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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名男子因私排金属废液污染环境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4-02-24      点击次数:2890

    浙江省嘉善县一家私自开设的除油加工作坊,非法倾倒金属酸洗废液约30吨,使周边环境受到严重破坏,附近土地、河流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嘉善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公开宣判两名涉案被告人方某和周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6月到7月26日,被告人方某在家中私自无证开设除油加工作坊,用酸液清洗铜制动静片等金属材料,期间在未经许可和备案的情况下,私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约2000千克,盐酸约700千克。被告人周某在明知方某没有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技术和劳务支持。

  据方某交代,他原本是经营印刷生意的,2013年5月份开始和周某筹备这个酸洗铜作坊。其实他明知酸洗铜剩下的水中有酸、铜等物质,不适合直接排放,但听周某说没有毒性,便只是在排水口处挖了三个坑,放入石灰中简单中和,至于效果如何恐怕连他自己都不清楚。

  短短一个月左右时间,该作坊非法排放金属表面酸洗产生的废液约30吨,含有强酸和重金属的浑浊液体通过暗管和渗坑直接排入了土体和河道。

  环保部门的取样检测报告触目惊心,在采样的水中,重金属量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而总磷含量超标了12倍,铁的含量超标三十几倍,铜的含量超标5000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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